失戀,就像一陣被風吹亂的句子,沒有文法,沒有句型,不存在意義。但是它能讓人痛徹心扉。

我在想,喜歡一個人是無怨地緩緩付出,然後默默消失在他的世界盡頭。從沒路過。

那為什麼,喜歡,不說出口?

暗戀很辛苦,我知道

對談很輕鬆,我知道

你怕的是別人的眼光?還是本身的自卑感?

她是你人生的第一句話,青春期的詩,那你為何不好好收藏?

至少往後有個留念?

你失戀了?那你選擇相信童話的浪漫、她的幸福、她的結局,也就撒手不管了嗎?

<螢火之森>裡說過:

如果時光能倒流,我仍會選擇認識你。雖然有過吵鬧、傷痕累累的已往。

過去留下種仔,和一面破鏡裡的荒土,等待時間淬礪出比任何人都還要堅強的另一面。

你才發覺拾起的果實,卻比我以往任何時候都甘美,且令人回味。

這點青澀、那點吃醋,滿是一味的青春愛情喜劇。

它無與倫比,因為這是誰也無法贈與的,而我也無法留下。

謝謝你,路過我的世界。

也謝謝我,曾經踏尋你身影的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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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彼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